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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[发布时间: 2011-11-29 10:34:06] [阅读次数: 1704] 字体大小: [ ]
 
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
重要提示:
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称“本次会议”)无否决、修改、增加提案的情况。
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本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9:00在成都市桂王桥西街66号西八楼会议室召开。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名,代表公司股份4600.089万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.03%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政主持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律师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并已于2010年3月31日在《四川经济日报》和《上海证券报》公告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。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逐项表决的方式,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1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转让四川省艾普网络有限公司27。5%股权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:4526.889万票,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8.41%;反对票:73.2万票,弃权票:0票。
2、审议通过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出售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:4526.889万票,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8.41%;反对票:73.2万票,弃权票:0票。
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符合公司的《公司章程》;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、有效;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,无新增或临时提案;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备查文件
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》
特此公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省艾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4月16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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